非營利組織經營案例分析
一般在台灣提到非營利組織,主要可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兩種類型。
前者依人而設立,所以一切權力來源為會員大會,理事長為間接選舉後的最高領導人,連選得連任一次,每次任期最多不可超過4年。後者因為財物而設立,所以一切權力最高來源為董事會,董事長及董事皆可連選連任。前者的重點是眾人的意志,後者的重點是要把錢管好。
前者有明確的法律管轄,人民團體法為其主要管理法律。後者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,只有在民法內有間續性的提到,目前在台灣實行的財團法人設立管理辦法,多半都只是中央政府或者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而已。
喜憨兒基金會
基金會成立於1995年,最大的成立宗旨是讓心智障礙者獲得終身教育與妥善照顧。一般人面對生命中的不完美,也許會選擇隱藏,但我們選擇創造心智障礙者的價值!! 目前基金會共設有21個庇護工作站(含烘焙坊、餐廳、台北、新竹、高雄3個烘焙工場)及創新的園藝工作隊,以社區化、正常化及無障礙之工作訓練職場,協助憨兒獲得工作技能,並視個別學員之狀態,轉介至超商、餐廳、清潔公司等一般職場就業。另一方面亦設立社區家園、樂團、劇團、憨兒童軍團、憨兒學院等,兼顧憨兒生活照顧及休閒教育層面之全人需求。我們呵護這些孩子,讓他們有一技之長,有工作、有尊嚴、有朋友,同時也開啟一條充滿陽光與希望的人生道路。
喜憨兒基金會的存在是為幫助身心障礙者能夠有謀生能力,而其所目的並不是要藉此來謀取營利,而是要使每位喜憨兒有自食自立的能力,能夠從被服務者的角色;轉變為提供社會責任的社會人角色。
以溫馨動人的方式耕耘殘障福利事業,提供一個有效的工作訓練場所及工作機會,讓心智障礙者的能力,發揮在生產上,減輕政府與社會大眾照顧殘障者的成本。最終的目的宗旨是「微弱的生命,也能發光」。
---圖片、文字敘述來源:喜憨兒基金會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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